為確保實驗教學和實驗中心建設等工作的順利進行,保障實驗中心的安全和衛(wèi)生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條 學生進實驗室前,必須進行安全教育,并進行安全考核。
第二條 實驗室主任全面負責實驗室安全和衛(wèi)生管理,各實驗室均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和衛(wèi)生工作,必須加強四防(防火、防水、防盜、防事故)工作,經常做好下列事項:
1.實驗后必須認真檢查水、電、氣是否關閉,檢查值日生工作;每天下班前負責檢查門、窗、水、電、易燃物品、細菌、劇毒、易燃易爆氣體和藥品、放射性物品等。
2.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,經常性保持室內整齊清潔。
第三條 實驗室鑰匙的管理應由實驗室主任掌握,鑰匙的配、發(fā)要報實驗中心備案,不得私自配制鑰匙或給他人使用。
第四條 嚴禁在實驗室吸煙、用膳,不準帶與工作無關的外來人員進入實驗室、倉庫及辦公室。
第五條 加強用電安全管理,不準超負荷用電。
第六條 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有計算機等易被盜的房間盡可能安裝防盜系統(tǒng),各實驗室安裝消防系統(tǒng)。
第七條 開放實驗室要安裝攝像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,以便監(jiān)督實驗室的安全情況。
第八條 增強環(huán)保意識,力爭安全環(huán)保達標率為100%,以保證實驗人員的安全和健康。
第九條 實驗室必須根據實際情況,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盜裝置。
第十條 對事故不得隱瞞不報和縮小損失程度,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規(guī)定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