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培養(yǎng)學生自立自強精神,幫助貧困學生克服生活困難,更好地完成學業(yè),經各單位申請,學生工作處研究,決定在2013年寒假期間設置部分勤工助學崗位,現(xiàn)將具體工作安排如下:
用工時間:2014年1月20日至2月17日,計29天
聯(lián)系人:楊老師 13986855853
用工時間、人數(shù):2014年1月6日至1月17日計12天,78人;2014年1月18日至2月23日計37天,30人。
報名時間:2013年12月31日至2014年1月2日
聯(lián)系人:王老師 13403075849
桂花園校區(qū):2014年1月6日至1月19日計14天,36人;2014年1月20日至2月23日計35天,45人。
舞陽校區(qū):2013年12月27日至2014年1月19日計24天,9人。
報名時間: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2日
聯(lián)系人:劉老師 13277588868
1、請各用人單位和二級學院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、公示欄等渠道發(fā)布相關招聘信息。
2、請各學院積極協(xié)助各用人單位做好用工推薦工作,要求學生報名前填寫《湖北民族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審批表》,并要認真審核推薦,審核意見要寫清學生家庭經濟情況,優(yōu)先推薦貧困學生。
3、各用人單位要公開、公正、公平錄用學生,必須堅持特困生優(yōu)先錄用的原則,盡量照顧一般經濟困難的學生,在有崗位的情況下可以安排其他學生。錄用結果要及時通過本單位網站、公示欄等渠道公布,并將錄用結果反饋至學生所在學院。
4、請各用人單位在學生上崗前將錄用學生的《勤工助學審批表》和假期勤工助學統(tǒng)計表交學生資助中心,不交者視為未上崗,不發(fā)放工資。用人單位可根據(jù)實際情況自行復印留檔。
5、各用人單位要對錄用學生進行崗前培訓、安全教育,加強日常管理,切實保障學生的安全。
6、每個學生原則上只能報一個崗位,若用人單位錄用人員不足且學生確實有能力完成多崗位的工作,學生可向用人單位申請,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后可同時申報其它崗位(最多兩個崗位)。屬此情況者必須將申請書交學生資助中心備案,否則只發(fā)一個崗位的工資。
7、各學院可結合實際按需設置寒假階段性勤工助學崗位。若需設置請于下周內上交《湖北民族學院學生勤工助學崗位設立審批表》,并要嚴格按照《湖北民族學院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》進行管理,經費由二級學院從本單位相關經費中支出,相關審批、公示、考核材料自行存檔,年終考核時一并檢查。申報酬金時請先到學生資助中心備案,后到財務處申報。